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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债不还被判刑一年,周至法院审结第九起拒执犯罪案件


      7月24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失信被执行人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周至法院创建“三步走”打击拒执犯罪新机制以来判处的第九例拒执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被害人与被告人商某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商某某限期支付被害人6万余元及利息,被告人商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未义务,2015年4月被害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向被告人商某某周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商某某依旧不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2018年1月,法院向商某某作出了罚款决定,但商某某拒不缴纳罚款,法院将商某某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商某某落网。在庭审中,被告人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庭后愿意先履行部分案件款,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其家属主动交了10000元案件款。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被告人商某某为逃避债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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