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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仍不合格者 可参加省教育厅清

时间:2015-01-19 16:58点击: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可参加3月22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

清考对象、范围是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1月20日至2月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个人近期照片电子版,2月3日—4日,各县(市、区)统一在市教师资格办公室上缴报名材料,审核报名数据,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25元/科。

记者了解到,2015年全国统一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按照教育部要求,国考与省考政策不对接。因此,省考清考政策涉及成绩有效期的均截至2015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省考成绩全部作废。

编辑: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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