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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 一个都不能少

时间:2014-12-10 15:20   来源: 渭南日报   作者:筱静   点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新表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二者缺一不可,需要相互协调、共同促进。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的、首要的。各级党委(党组)手握统揽全局、谋划大局的指挥棒,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书记是责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其履责的标准是:工作职责履行到哪里,主体责任就要履行到哪里。

各级党委要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要维护公平、主动作为,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上敢抓敢管、及时发声,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上亲力亲为,不回避、不委托,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营造人心汇聚的社会环境。

纪委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履行监督责任必须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共同领导,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主要体现在党章规定的三项工作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检查中、省和市委决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必须避免“灯下黑”问题,只有打造一支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很好完成监督责任的履行。工作机制要理顺、工作方式要转变、工作职能要明晰,全力以赴、突出主业,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有效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落实最终要看效果。回头望,所做的努力,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肯定;往前看,困难曲折仍在,还需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各级仍要以两个责任落实为契机,抓好领导干部的社会示范责任,综合治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合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编辑: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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