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8月18日,出生于陕西泾阳县。
1962年考入西北大学中文系,1967年9月大学毕业,适逢“文革”,延至1968年离校,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62师部队农场锻炼。
1970年5月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任62师政治部宣传干事。
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调入解放军文艺出版社任编辑。
1978年6月8日,雷抒雁创作出诗歌<小草在歌唱>。诗中,他将被残杀的共产党员张志新比喻为“小草”,不久,这首诗由艺术家瞿弦和朗诵,传遍整个中国。
1979年,雷抒雁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1981年转业至中国工人出版社,先后任编辑、文艺编辑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
1993年调<诗刊>社任副主编。1995年调鲁迅文学院任常务副院长至2004年退休。
2012年4月25日,在中国诗歌学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会长。
2013年2月14日,在北京协和医院去世,享年71岁。
人物作品
诗集
《小草在歌唱》、《云雀》、《春神》、《绿色交响乐》、《父母之河》、《跨世纪的桥》、《掌上的心》、《雷抒雁抒情诗百首》、《踏尘而过》、《激情编年》等。
《小草在歌唱》名句:“我敢说: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红日,就不会再升起在东方!我敢说,如果罪行得不到清算,地球,也会失去分量!”
散文集
《悬肠草》、《丝织的灵魂》、《与风擦肩而过》、《分香散玉》、《秋思》、《雁过留名》等。
《父母之河》获全国第二届优秀新诗奖。
《历史,不会忘记》获人民日报征文一等奖。
2003年获诗刊文学奖.
2004年组诗《明明灭灭的灯》获人民文学奖。
代表作《麦天》被引用于2007年高考语文(江苏卷)的文学类文本阅读。
代表作《彩色的荒漠》被引用于2009年高考语文(全国卷)的散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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