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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的通知》渭市办字﹝2019﹞94号)要求,认真落实中省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2019年6月至8月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维护,维护原安置单位名称、原安置单位责任人、原安置单位联系方式、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名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形成原安置单位和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花名册。

二、申请办理(2019年6月至8月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通过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个途径”申请,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见附件1),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见附件2)。原安置单位存在的,由退役士兵将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

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填写统计表(见附件3),提交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情况的,由退役士兵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直部门及下属单位退役士兵,由级接收单位收齐资料后,交退役军人事务进行受理核查。在办理中如有身份认定疑难问题的,及时请示上级工作专班认定。

三、信息核查(2019年6月至10月底)。退役军人事务收齐申请材料后,分期分批进行信息核查,核查无误后,将人员材料信息录入《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信息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将初审结果进行提交。

区人社局、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根据申请材料核查养老保险断缴情况,认定断缴时间、补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并将结果反馈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医保局根据申请材料核查医疗保险断缴情况。认定断缴时间、补缴时间,计算需要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其中当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未达到退休状态时,只认定断缴时间和补缴时间,待其退休后进行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资金的二次认定。

区民政局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并将结果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困难人员认定由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结果认定,认定结果由民政录入;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与安置地不一致时,由退役士兵在提交申请时提交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办理申请时填写非困难人员,不需要进行困难人员认定过程。

信息有误的,则予以驳回,反馈驳回原因,待材料补全后,重新受理。

四、缴费能力认定(2019年6月至10月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专班成员认定原同级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具有缴费能力,并上传认定材料。

五、信息确认(2019年6月至10月底)。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完成信息核查的申请办理表进行打印(一式六份),协调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医保局民政局进行线下补盖章,认定核查结果。同时通过系统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完成信息核查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签字确认、缴纳个人部分费用。

六、参保缴费(2019年6月至11月底)。核查工作完成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办理补缴手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到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同时,到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信息登记,该参保单位仅负责此项补缴工作。完成补缴后,应及时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或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1.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向区税务局缴费。

2.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无缴费能力的,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后,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缴。单位应缴部分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申请财政资金后,向区税务局缴费。

3.无安置单位的、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由退役军人事务收齐个人缴费部分。单位应缴部分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申请财政资金后,向区税务局缴费。

区税务局依据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核定单或应缴信息进行征收,并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七、办结完成(2019年6月至11月底)。区税务局将缴费凭证反馈给退役军人事务退役军人事务上传缴费凭证、完成盖章签字的申请办理表,并在系统中点击办结,完成流程闭环。

八、总结验收(2019年12月)。退役军人事务在办理社保接续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政策,同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社保接续工作落实到位。随后由工作专班牵头,抽调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区上成立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网信、公安、财政、审计、信访、民政、人社、医保、税务、养老保险经办、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推进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办理,为单位和个人申请提供便捷服务,确保社保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3、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统计表;

4、部分退役士兵保险补缴办理流程图。

    中共渭南市临渭区委办公室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人民街道民生社区

                                      2019年6月24日


 

附件3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安置介绍信复印件(非本层级安置部门安置的退役士兵,应由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或特困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3项材料。如档案丢失或个人自行保存的,可提供其他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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