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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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二、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三)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提出的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措施。
四、应急响应措施启动、调整和解除
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分级启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和弹性停课等应急措施。
因I级应急响应停课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接到解除或降级指令次日恢复到校。
五、工作职责
(一)省教育厅负责编制和完善省级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三)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和完善本级应急预案,指导、督促辖区内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期间,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收集、报告有关情况。
(四)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编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调整教学计划。停课期间,学校可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看护好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应急响应期间,校(园)领导、带班教师通讯畅通,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I级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学生恢复到校。
六、有关要求
(一)组织应急演练。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熟练响应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科普教育。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学生安全教育,通过板报、书画、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师生重污染天气防护意识,加强环境素养。
(三)开展志愿活动。要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者活动,宣讲环境理念和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辐射带动家庭、社区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四)加强工作报告。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应急预案和当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