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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物价局违规出租办公用楼,国务院令成虚

时间:2014-12-02 18: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蒲城县物价局违规出租办公用楼,国务院令成虚设 陕西蒲城县物价局违规出租办公用楼,国务院令成虚设 陕西蒲城县 物价局违规出租办公用楼,国务院令成虚设 祖国网聚焦祖国频道:2012年10月1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近日,记者接蒲城县知情人反映称:蒲城县物价局违反国家规定出租办公用房,物价局一楼的门面房全部对外出租了,这明显和国家政策相违背。 2013年7月29日。根据反映记者驱车来到蒲城县,在延安街记者见到了蒲城县物价局办公楼,该办公楼一层大门两边及转角处十余间房屋全部已对外出租,记者也对租赁户进行走访,确认租赁的是物价局的办公楼。 记者随后来到蒲城县物价局办公室,据办公室主任称:据他所知,该办公楼门面房已对外出租的时间长了,因单位当初欠承建方工程款,所以将一楼门面房全部租赁给了承建方,用于还工程款,租赁多少年和租赁了多少钱他不清楚。 对于办公楼出租的具体情况,在办公室的联系下记者见到该局的一位副局长,据称:当时物价局办公楼属集资建房,对外租赁的年限他不清楚,当年对外租赁时都予以公告,包括单位任何人都可以承租,对于出租办公楼以前是经过政府领导批准了,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内容他本人不清楚,因局长不在也没法看到当年的租赁档案,出租房屋收入还了建筑款,因为办公楼出租在先,国家机关事务条例实施在后,现在按条例执行。 记者随后来到蒲城县纪检委,对蒲城县物价局违规出租办公用房的查处情况进行了解,据信访室一工作人员称:因为她是刚调到该科室,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也不清楚,并对记者反映的问题予以登记,等给领导汇报后再向记者予以答复。8月5日记者致电蒲城县纪检委办公室,了解对此事的调查情况,被告知领导正在调查之中。 截止记者组稿前还没有得到蒲城县纪检委的任何调查回复,对于蒲城县物价局办公楼违规出租一事本网予以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第三十二条三款规定,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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